我院认真按照市院“细化监督创品牌”的要求,通过四点发力,深化刑事申诉检察监督工作。
一是规范起点。针对控申部门整体工作量大、事情多、人员少的情况,我院通过出台《刑事申诉工作标准手册》,从源头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承办人的确定以及办理程序予以细致规范,提高申诉人的满意度,确保办理申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防止出现推诿和扯皮等不良情况的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我院把办好刑事申诉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防止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屏障作用,用心、用力在审查申诉理由、核实关键证据、依法定性和处理上下功夫,确保办案准确,先后成功办理多起刑事申诉案件。
三是解决焦点。我院正探索让律师参与代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做法,邀请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评议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解决在个别案件中由于申诉人的理解偏差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的焦点问题,以此增加处理的公正性和说服性。
四是夯实基点。我院在做到百分之百立案复查的同时,坚持用心做好接待,努力实现“办理一件,息诉一件”,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基点。同时,加强对申诉人以案讲法、释法说理工作,使其打开心结,理顺好情绪,抚平心灵创伤,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促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