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检察机关反贪局、反渎局等部门的脱离,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将削弱,与之相对的司法警察的部分职责将消失。司法警察的职能就此将发生重大变化,因此,需要适时调整和转变服务方式。
我院要求司法警察大队今后职能可以向以下三个方面转变:
一、协助调查取证和自行侦查工作,服务于我院民行处、公诉处、侦监处等部门对案件的自行侦查。
二、加强对侦监、公诉等部门询问、讯问工作的配合。保证犯罪嫌疑人、证人及检察人员的安全。
三、提升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从而为我院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