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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检察院:学习脚步不停歇,司法办案提质效——第一检察部组织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时间:2023-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指出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两高两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该《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12月19日上午,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一时间组织办案干警学习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检察部主任王秀玲同志首先领学了《意见》和专家解读,检察官们也分别结合各自以往办案实践,重点对《意见》第七条规定的对办理醉驾案件应当搜集的证据要求、《意见》第八条规定的公安机关送检、鉴定的要求、《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理情形、《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的情形、《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的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的情形、《意见》第二十二条快速办理条件进行了重点集中学习和交流讨论。

通过第一时间学习交流研讨,办案干警对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大家纷纷表示,该《意见》是对2013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补充完善,《意见》按照“酒后危险驾驶行为+醉酒程度+有无从重情节”的模式确定从宽和从严的具体标准,按照“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模式确定入罪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主要难题和突出问题,对醉驾案件办理提供了有效指导。在今后的司法办案实践中,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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