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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检察院:今朝检察护湿地,碧波清流共长天
时间:2024-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高质量发展,生态优先。而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保障护航,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青山绿水的美好画卷需要全社会力量去共同绘就,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在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中不断探索实践,用一个个生动的场景诠释着检察担当。

“蒹葭苍苍白露霜,鸥鹳翩翩水一方。今朝检察护湿地,碧波清流共长天。”近日,多位受邀的全国人大代表来到唐山市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参观“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工作的实践效果,代表们一路看,一边听,深切感受到检察之力守护湿地安澜的喜人变化,对公益诉讼检察护航生态保护充满信心与期待。

“各位代表请看,这块地方在半年之前被人挖出千疮百孔的土坑,严重破坏了湿地保护区的功能建设和地形地貌,这幅图板展示的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为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在已经修复完毕的湿地保护区现场,办案检察官向代表们介绍着这起案例的相关情况。

2023年2月,检察机关与湿地保护管理站共同对湿地缓冲区、试验区进行巡查时,发现在有违法行为人违规挖掘深沟,破坏了湿地保护区的功能建设和地形地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到侵害,遂将其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之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所属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该地块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恢复土地原状。所属镇政府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称其依据承接的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事项清单,不具备此类行为处罚权限。检察机关继续跟进调查,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镇和街道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所属镇政府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行为有行政处罚权,其怠于履行职责,违法侵占湿地试验区行为仍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检察机关在属地镇政府拒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争议化解程序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属地镇政府同意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对涉案地块进行整改。2023年11月,属地镇政府已对涉案地块全面整改完成,受到破坏的湿地地貌得到全面恢复,在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同时,本案也是唐山市首例通过诉前争议化解程序得以解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面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生态保护的积极努力,代表们看在眼里、喜在心上。“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保护湿地生态起到重要作用。我期待检察机关加压奋进、不懈努力,以更多、更好、更优的实绩成效讲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故事,传递公益诉讼检察好声音。”全国人大代表,唐山市民政事业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唐山市截瘫疗养院院长杨震生表示感触很深。 据了解,近年以来,曹妃甸区检察院通过建立跨区域协作、多元化生态修复、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制度机制,与行政机关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密切协作配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7件,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300余吨,督促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50余万元。碧波荡漾,滨海湿地,向美而行。和着渤海湾日夜不息的潮声,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将努力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前列,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挥,为河海相拥的魅力港城,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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